未按规范存废物 福州一公司被罚10万元
来源:未知 点击: 发布时间:2024-01-29 06:28

  近期,福州市某生态环境局对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铸造废砂露天堆放在厂区东面空地上,堆场地面无硬化,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。雨天时,雨水冲刷铸造废砂,使其流失、渗漏到地表环境中,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。该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年修订)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。福州市某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,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,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做好固废日常管理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年修订)第二十条第一款:产生智慧照明系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当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不得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固体废物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年修订)第一百零二条,违反该法规定,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工业固体废物,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。

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(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/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)证号: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(闽)字第085号

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(署)网出证(闽)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-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(闽)-经营性-2015-0001

 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,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

  职业道德监督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举报邮箱: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: